选矿试验矿石样品的采用和准备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采样是正确的,将直接影响矿石样品的代表性,这将影响选矿试验结果的正确性。选矿试验结果是评价沉积物和选矿厂设计的重要依据。如果矿石样品的代表性不够,不仅会影响矿床评价的质量和选矿厂的设计,还会妨碍已完成的选矿厂正常生产,不能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效果。 ,造成建设资金浪费和矿产资源流失。因此,选矿试验中使用的矿石样品为浓缩器的设计提供依据,必须按照取样设计和相关的取样规范和规范进行。
选矿试验中最具代表性的根要求是采矿和制备的矿石样品与未来采矿场所选矿石的矿石性质一致。矿石样品代表性的一般要求如下:
(1)一般而言,应使用整个采矿或矿床范围内的完全代表性的矿石样品。当没有采样条件或考虑矿床的采矿特征时,也可以使用代表在选矿试运行的早期处理的矿石特性的矿石样品。对于黑色金属矿,浓缩厂应能在5至10年内投入运行。矿石,有色金属矿山和化学矿山应不少于5年。
(2)矿石样品可代表矿床中各种类型的炎症和各种等级的矿石。应根据矿石的类型和等级进行处理,以便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结构结构,有用的矿物颗粒大小和嵌入特征,相关的有益和有害成分,以及可用成分的分布和发生可以是这种类型和等级的矿石在矿床中基本相同;每种类型和等级的矿石的重量应与矿床中各种类型和等级的矿石储量的比例相同,或者应该是矿山中选择的矿石中矿石的比例是一致的。
(3)矿石样品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化学性质应与矿区内的矿石性质基本一致。
(4)矿石主要成分的平均品位,品位波动,相关有益有害成分和综合回收成分含量应符合各类矿石的基本条件。在相应的存款范围内。
(5)从矿体围岩和岩石中采集的矿石样品的种类,组成和比例应符合采矿的实际情况。